配合教育部開放採認大陸學歷,內政部修正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,今起生效。凡二○一○年九月一日後赴大陸唸書的台籍役男,可返國辦理緩徵(即辦理入境後再出境),國人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。
過去台灣學生到大陸讀大學,期間不能返回台灣,否則必須先服完兵役,才能出境。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,現行台生到大陸就讀,限於教育部承認的四十一所大陸「九八五工程」為主的學校,其餘仍不承認學歷,台生如果念其他大學,仍需按規定先服兵役。
不過,李忠敬也指出,經政府核准到大陸設廠的台商子女,只要父母、本人都居住於大陸,即使所讀大學非四十一所大學,也不受此限制。
李忠敬表示,八月一日起,役男只要在十九歲當年,取得大陸地區大專院校入學許可,或於十九歲當年底前在國外就學,並符合最高年齡限制(大專二十四歲、碩士二十七歲、博士三十歲),就可持大學入學許可證明,返國向移民署申請核准再出境,相關規定都比照國外留學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