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【(徐尚禮)】
突發公共事件
2006年1月大陸國務院頒布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規定,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:自然災害、事故災難、公共衛生事件、社會安全事件。
突發指突然發生,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、財產損失、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,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。
突發公共事件可分為特別重大、重大、較大和一般四級,其預警顏色分別為紅、橙、黃、藍。1級或2級突發公共事件必須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。如果是重大疫情或衛生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通報。
至於各省市地方發生突發事件,例如廣州、南京、上海等城市,按上述城市規定都應在1小時內上報市領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