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權力遇違章路霸竟無計可施?台北市議員李新昨指出,基隆路一處人行道六年前重鋪後,卻因土地仍屬私有,留下一座殘破鐵製棚架「既成違建」,地主並以鐵鍊圍路「宣示主權」,絆倒不少路人,但市府各單位卻互踢皮球不敢拆。北市府回應,立即拆除。
李新昨指出,台北市基隆路二段一八四巷口前人行道,在九十五年間騎樓退縮,重鋪人行道後,因土地仍屬該巷三號一樓王姓屋主弟弟所有,基於主張土地所有權,多年來王家在該處人行道上留下一座殘破鐵製棚架。
為宣示主權,王姓屋主還在人行道上以鐵鍊、座椅等路霸圍路,或以鐵架將人行道至住家間巷道封閉,讓路人行經該處,不是擔心會被鐵鍊絆倒,就是要注意別被生銹鐵架割傷。
但日前前往會勘,建管處以棚架為既存違建,若無權責機關認定有影響公安、交通或救災疑慮,無法強制拆除;新工處與警察局則皆以違建非位於計畫道路,查報與拆除都屬建管處權責,三單位互踢皮球,違建鐵棚依然「屹立不搖」。
當地住戶李福勝也出面痛批,王姓屋主路霸行為已持續多年,市府卻始終消極不作為,期間被路霸絆倒或割傷民眾不計其數,就連自己的太太五月十二日也因被絆倒,右手骨折,打了二個月石膏。眼見已到颱風季節,若棚架被吹倒傷人,市府該負責。
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交通組長袁興華回應,該違建物確實有妨礙通行疑慮,會盡快函文通報建管處拆除。
建管處主秘高文婷則承諾,在收到警察局認定函文後,會於一周內拆除違建鐵棚。
不過警局官員私下仍抱怨,過去建管處喊拆除王姓屋主巷弄內「違建」時從未知會,不知為何這次「認定安全性」,反要警察局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