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有19家分店的香港商「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」,在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明訂「購買方案不可轉讓或退費」,涉嫌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定;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昨天前往稽查,當場開罰6萬元,10天後將再複檢。
李大鵬說,一名婦人日前申訴她兒子、媳婦分別以每堂課1448元,向世界健身新店分公司購買個人教練課程,後來兩人都沒時間前往,把剩下時間轉讓給她;她用了幾堂課後,因不慎受傷,想把剩餘的32堂課轉讓給高雄的女兒,業者卻以合約規定為由拒絕。
李大鵬說,他邀業者與婦人協商後,業者同意婦人把時數轉給女兒,但因業者「購買方案不得轉讓或退費」的規定,已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「不得拒絕終止契約」的規定,而且是全台19家分公司一致性規定,因此行文要求修正契約。
李大鵬昨天到世界健康公司新店分公司稽查,發現業者並未修正契約,立即以位在台中市的總公司為對象,依消保法開罰6萬元,表明10天後複查;業者若拒不改善,可處6萬元至150萬元,且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。